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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纪念“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本网讯]今年12月4日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我省各地根据中宣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一主题,从11月起,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12月3日晚,由浙江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和省普法办组织的全省法制文艺汇演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了主会场汇报演出。省委副书记、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夏宝龙、常务副省长、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章猛进、省政协副主席、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吴国华等省领导和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普法办、省综治办、省武警总队等单位领导及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莅临现场观摩了演出。此次汇演活动历时半年多,全省各地70余个县(市、区)、30余家单位,创作编排了大量的法制文艺节目,从10月21日开始至11月8日止,在10个市举办了专场演出,参演人数达700人,现场观众达几万人,收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12月4日,省委书记习近平在《浙江日报》发表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的署名文章。
同日,全省各地纷纷举行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在省城杭州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沈雷、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亨光、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副厅长陈志忠及杭州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单位的领导分别到吴山广场、和平广场、信义坊广场和采荷市民广场及文星街道等地视察法制宣传日活动。
(省普法办 桂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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