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法园地
|
法律法规
|
法律服务
|
咨询中心
|
学法看法
|
法制新闻
|
案例评析
|
司法考试
|
网上律师
|
公证之窗
|
大墙内外
|
人民调解
想要当局长 先过法律关
杭州市人大通过《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
今后,你如果要在杭州市当局长、主任等市管领导干部,就必须先通过法律知识的考试大关,考不合格就当不成。这是4月11日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名为《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中所明确规定的。
这个任前考试的规定将考试的对象确定为两大类:一是拟新任职的市管领导干部,包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和各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委(办)主任、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提请市人大常委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考试内容主要是:《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位负责人认为,这体现了人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任后需要监督,任前更要监督。而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的考试,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也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考试办法》的规定,评卷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者合格。每次考试的试卷从试题库中随即抽取。同时规定,参加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将与提请任命挂钩,“未参加考试或补考成绩不合格者,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200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