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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积极为“招商引资年”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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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后,市局积极研究部署,要求全市法律服务业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努力为“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市局成立法律服务业招商引资协调组织,专门负责了解法律服务业在办案中涉及到的招商引资的信息,及时掌握全市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动态。每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都要指定1名信息员,就招商引资的信息和承办的事务,及时向市法律服务行业协调小组报告。
二、实行律师办理引资非诉讼事务优惠收费制度。律师在代理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者一方时,对受委托办理资信调查、项目谈判、合同起草等非诉讼事务时,给予优惠收费。同时,实行律师免费咨询、无节假日服务制度,开通招商引资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三、实行诉讼前报告制度。在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的诉讼中,要坚持慎重态度,特别是代理舟山方当事人起诉投资者案件时,要先向协调小组报告。
四、公证处对外来投资者办证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做到无节假日、全天候服务制度。
五、努力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利用法律服务业的优势,推销舟山,及时为投资者推介投资项目,引导投资者将项目资金落户舟山起好桥梁作用。在办理涉及招商引资资信调查、项目谈判、合同起草等事务时,要本着一切服务于招商引资、一切有利于招商引资的指导思想,既要做到合法准确,又要顾全大局,努力营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舟山市司法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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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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