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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三年培育400个示范 “民主法治村”
绍兴市全面启动“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
近日,绍兴市委组织部、综治办、民政局、司法局、法治办联合发文,全面启动全市农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
这次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绍兴大城市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目的,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以“民主法治村”创建为载体,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尤其是农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整个“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至2003年6月,为制定计划、试点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发动,层层制定计划,做好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从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为全面推开、深化落实阶段。主要任务是以点带面,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全面。第三阶段:2005年底为总结表彰阶段。到2003年底,全市有20个行政村达到市级示范“民主法治村”标准,有100个行政村达到县级示范“民主法治村”标准;到2004年底,全市有40个行政村达到市级示范“民主法治村”标准,有200个行政村达到县级示范“民主法治村”标准;到2005年底,全市有100个行政村达到市级示范“民主法治村”标准,有300个行政村达到县级示范“民主法治村”标准。
(绍兴市司法局 周伟光)
200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