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四五”普法工作的思考

丽水师专职业技术学院  翁立港

    “四五”普法已经启动,如何把握中宣部、司法部制定的“四五”普法规划,落实规划规定的工作要求,达到规划规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高职院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开展卓有成效的普法工作。
    一、加深对“两个重点”的认识
    “四五”普法规划规定,学校属于要重点抓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单位,青少年学生又是普法的四个重点对象之一。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与时俱进的精神,从依法治国,保持稳定,培养人才的高度来认识这两个重点。
    基层单位是社会的细胞,每个基层单位都应切实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紧抓好,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促进全民普法目标的实现。高职院校是教书育人、培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场所,在普法和依法治理方面具有独特的优越条件,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是份内工作和应有之义,高职院校的学生与全国广大青少年学生一样都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促使他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抵御不良因素侵袭,预防违法犯罪,树立法治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健康习惯和良好品性。
    二、落实普法三个层次的具体目标
    第一层次,实现由被动守法转变为主动守法,由他律守法转变为自律守法。他律守法是指由于不知法导致不守法而被迫接受他律和明知故犯而要被强迫接受他律。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必要性而主动以克制自己的不合法的行为和由于惧怕违法而主动守法,则是自律守法。通过普法,促使学生由不知法到知法,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由知之较浅到知之较深,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违法后果的严重性而主动守法、自律守法。
    第二层次,实现由知法守法上升到用法、护法,学法、知法是手段、是过程,最终是为了学以致用。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有人治的传统,而少有法治的底蕴,公民有守法的习惯而缺乏用法、护法的精神。教育学生逐步淡化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学会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使法律成为自己应掌握的武器,使法治成为自己应具有的观念。
    第三层次,在以身作则,以法作则的基础上,努力营造一种有效促使认真学法、切实知法、自觉守法、模范用法、坚定护法,从善如流的法治氛围,建设校园的精神文明乃至全社会的精神文明。
    三、把握好三个相结合
    学生普法与教师普法相结合。学生是普法的重点对象,要确保重点,抓紧抓好;教师是普法的一般对象,也不能忽视。在学校里教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受教育者,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言传身教的作用。因此教师应走在普法的前列,当好排头兵,起表率作用,也为依法治理打下基础,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对学生的普法,教师的教育才更具有感召力和实效。
    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高职院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属于公共课、必修课,其中有一门法律基础与普法的内容大体一致,再加上各专业法律法规课程,这些课程的计划、课时、师资都能够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各种形式灵活机动的课外学习与课内学习教育相互结合,内外相济。如利用计算机的校园网、校广播站、校电视台、业余党校、业余团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黑板报、图片展览、文艺宣传等形式发挥其作用。
    法制教育与道德建设相结合。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大举措。《纲要》指出;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青少年学生是要着重抓好道德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两者既互相区别,又互相协调,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德防之于将然之前,而法禁之于已然之后”。法律既是对少数违法者的强制,也是对多数守法者的激励,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对违法者的他律,同时对守法者则是自律。法律为道德建设提供了支持和保障,道德为法律教育加强作用和影响。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进行“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也是“两课”的要求。只有德法并举,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才能收到更好效果。
    总之,高职院校以育人为中心,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遵循法律素质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教育,培养既有一定法律素质又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