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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涉网问题透视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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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汪智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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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走进了我们的生活。计算机网络既为人们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人们激发展示人类的智慧提供了宽广的舞台。但是,科学是一把双刃剑,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涉网问题也必然会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应用而不断地显露出来,尤其是青少年的涉网问题更为突出。自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发生重大火灾,造成25人死亡、1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以来,涉网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各大媒体纷纷刊登了题为《警惕!学生沉迷网络误了学业》、《网吧,网罗几多违法犯罪?》等文章。而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在近期开展了整治“网吧”大行动,各地有关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为了唤起更多人的“察觉”,笔者通过调查和多方了解,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谈一谈个人浅见。
一、涉网问题透视
青少年是网络用户中不可忽视的群体,也是最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他们怀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迈入了神奇的网络世界。据一份权威调查显示,目前全国网民数量已达3370万人,其中74.95%在30岁以下,56.11%在24岁以下。2001年4月份,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更是显示出我国互联网使用人群主要集中在17岁至20岁之间。
笔者在当地的几家网吧了解的情况大致也是如此,而且小学生、初中生已占了很大比例,甚至看到几个小孩似乎还没有桌子那么高,但他们已能很老练地操作键盘,娴熟地玩游戏了。网络虽然能给青少年带来快捷的信息和各方面的知识,但与此同时也把各种“垃圾”推到了他们的眼前。由于青少年缺乏自我约束力,防范意识薄弱,猎奇心强,容易迷失方向误入歧途,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问题一:涉网违法犯罪严重
从这两年全国各大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利用网络的传播功能以及网络的隐蔽性,可转移性引发违法犯罪的案件并非个例。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从事色情交易、侮辱诽谤他人或通过网络游戏参与赌博,以及以上网交友为名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等等。如湖州市人民法院今年6月份审理的几起刑事案件正是以“网络为源头”实施对网友的抢劫、强奸。又如涉嫌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件的竟是两名初中生,他们的年龄分别为13岁和14岁,事件的严重后果让人惨不忍睹。更为典型的是浙江省连续发生的几起因迷恋网吧而引起的青少年杀人抢劫的恶性案件,十几岁的青少年沉迷于网上游戏却苦于无钱上网,为了弄钱而盗窃,最后发展成为杀人抢劫,作案手段残忍,令人震惊。他们都是在校初中生,最大的16周岁,最小的仅为13周岁。
问题二:网吧安全令人堪忧
目前全国有多少网吧,还没个准数,有人估计至少有8万家以上。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清理整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清查网吧7.8万家,依法处理和处罚违规网吧1.4万家,责令整改 9579家,停业整顿 2494家,依法取缔 2337家。从今年各地查处的情况看,北京2400多家网吧中证照齐全的只有220家。贵阳近600家网吧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消防部门验收。而南昌的网吧普遍缺乏逃生通道。许多网吧里空气憋闷,热浪不散,电脑布线混乱,没有配置灭火器和疏散指示灯的情况普遍存在。不少网吧没有后门或其它安全出口,窗户是封死的玻璃。开机时间过长,住宿与经营地点混在一起等问题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令人担忧。香港消委会研究及普查部首席主任刘燕卿近日指出,网吧属于大量放置计算机的场所,有必要特别注意防火。美国曾有燃烧试验显示,一些显示器的外壳虽符合对内部零件起火的防燃标准,但面对外来火源却是极为易燃。然而,全国几万家潜伏着火警危险的网吧竟长期从事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网民中有20.5%以上是通过网吧上网的,而且绝大多数是青少年学生,网吧的危险隐患时刻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实在令人担忧。
问题三:痴迷网络,荒废学业
《救救我的孩子》这篇文章曾被众多媒体转载,一度成为热点。它写的是一位母亲对挽救痴迷网络的儿子的呼声,实际上也代表了所有母亲对青少年网迷的呼声。
尽管我国教育、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三令五申:网吧不得开设在离学校200米之内,严禁未成年人入内活动等等。可实际上,一些网吧业主采取的是“来者不拒”的态度,更有甚者,对前来上网的未成年人包吃包住,在利益的驱使下,置法律和道义而不顾。他们的行为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完全背道于驰。在缺乏严格检查监控的情况下,网吧生意日益红火,门庭若市。特别是开设在学校附近的网吧,大赚学生们的“昧心钱”。
而一些迷恋上网的青少年,通宵达旦地玩游戏,交友聊天,浏览黄页,可以说达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据说某些学生连课间十分钟也要跑到网吧上网。由于青少年缺乏自我约束的能力,玩上瘾后既荒废了学业又影响了身体健康,而且还会走火入魔,危害社会,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如6月3日晚10点,浙江省缙云县某学校麻某从学校二楼寝室窗户爬出,越墙欲到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时,不慎从二楼坠下,不幸身亡。该校老师和学生纷纷说,是网吧害了他。
当然,以上提到的仅仅是几个较为突出的事例,事实上涉网而引发的社会问题还很多,如某些青少年深陷网恋难以自拔,崇拜“黑客”上网成瘾;又如网吧缺乏管理检查,造成来往人员混杂,成为某些不良人员的藏身之地,对未成年人有着极大的腐蚀作用,容易染上不良习气等等。
二、剖析问题根源
原因之一:制度欠缺,监管不力
有人说“在国际互联网上没有每晚要关门的商店,也没有一处是与我们星球的其他地方相隔离的”。网络的空间虽然是一个自由的空间,但并不像某些人所说的是“无政府主义的天堂”,而应是在一定的法律制度控制之下的。
我国计算机法律体系是以颁布单行法规的方式逐步建立的,大多冠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在立法上有些内容难免滞后。针对此类犯罪的处罚条款,散见于《刑法》、《民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而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指导文件只是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发的《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告》。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缺乏具体操作规定,存在多头管理或无头管理,在职责上不明确,部分条款过于抽象化等问题。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和罚款。这在操作上不切实际,都说“天高皇帝远”,地、市、县电信机构没有处罚权,也不可能将案件移送省级机构处罚,在管理上就成了无头管理。又如《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没有细化,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空白点。笔者曾了解到这样的情况,某网吧老板容留两名小学生连续两天在其经营的网吧上网,当焦急万分的家长赶来寻找时,该老板竟将两名小学生藏到别处,还责骂家长。当地群众将这一情况举报到文化部门时,文化部门的说法是:我们的职责只对网吧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以上情况不是我们的管辖范围。电话打到公安部门,他们的回答是:如果网吧内发生治安纠纷,造成人员伤害的情况,我们会立即赶赴现场,但现在并没有发生上述情况,我们也无从插手。而电信部门的回答是:如果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过经营许可审批,就是合法的,我们对上述情况也无法处罚。不难看出,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监管不力是造成网络文化市场失控、“黑网吧”泛滥的主要原因。曾经听当地管理部门的人员说,我们处罚了一个,上来说情求情的就有几十个,那还不如不罚省心些。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充当了“黑网吧”的保护伞,致使“黑网吧”事件越演越烈。
原因之二:暴利的驱使,造成“黑网吧”泛滥
证照齐全的“网吧”是经过电信部门、文化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审核审批的,而且还要经过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符合《管理办法》对营业面积、设施配置等各项规定方可开张营业。而在检查中发现,证照齐全的不到全国网吧总数的50%。造成“黑网吧”泛滥的主要原因,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监管不力外,还在于网吧业主受暴利的驱使。据了解,一个“黑网吧”半年就能收回成本。一些人唯利是图,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非法提供黄色、反动信息链接,开设赌博游戏,吸引大批人员上网赌博,是金钱埋没了他们的良知。
原因之三:对青少年缺乏正面引导
据调查,计算机网络犯罪者年龄主要集中到18-46岁这一区间,平均年龄为25岁,并有向低龄化发展的倾向。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空间的无形延伸,在客观上符合年轻人对自由、竞争、挑战的追求心理,但在虚拟的空间更需要道德的自律。多年来,我国坚持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两手抓”,但是,对网络文明的传播,倡导却显得相对薄弱。如各学校均已开设《计算机文化》或类似课程,教育内容几乎全都是计算机基础知识,恰恰忽略了对网络文明的教育。我们也可以从小学、中学的信息课本上看到,现行教学大纲和信息课内容,注意的只是基础知识,各种版本的教材上除了“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对于“网络文明、网络道德”几乎只字未提。在青少年学生缺乏正面的积极引导的情况下,他们容易在目前尚不健康的网络环境中迷失方向。
三、探讨监管对策
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涉网虽然引发了很多问题,但我们不能否认网络带给我们的积极一面。著名女作家毕淑敏写过一篇文章,讲的是她儿子与电脑之间的故事。她儿子十分迷恋电脑,也喜欢上网吧。毕淑敏曾为此十分担忧。然而,有一次,家里收到了一封日本国的奇怪来信,拆开一看,原来是她儿子应征的日本皇室博物馆设计方案获得了银奖。她很惊讶,因为这个世界级的设计征稿,竟是儿子玩电脑玩出来的!许多当年迷恋电脑的学生,如今成了网络高手。因此,我们不应该把电脑、网络、网吧统统视为“魔鬼”,以偏概全,全盘否定。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黄澄清表示,对网吧市场的管理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不能因噎废食。而如何管理,如何引导,将是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也试着就这个问题谈一谈个人看法。
对策一:规范制度,加快立法
从世界范围看,美国已经颁布了《联邦电信法》、《伪造存取手段及计算机诈骗与滥用法》、《联邦计算机安全处罚条例》。瑞典在1973年颁布了《数据法》。英国在1985年颁布了《版权(计算机软件)修改法》。澳大利亚、菲律宾、新加坡、韩国等30多个国家也都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1997年6月13日,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规范计算机网络服务和使用的单行法律《为信息与电信服务确立基本规范的联邦法》,简称为《多媒体法》。这给我国制定和加快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加快计算机管理立法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在。香港民政事务局林唤光在北京网吧发生火灾后表示,希望特区政府能加快立法监管网吧。而在武汉,近日也出台了全国首个网吧地方性法规——《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只有加快立法,健全管理机制,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层层落实,网络管理才能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对策二:加大管理处罚力度
全国各地对网吧的清理整治此起彼伏,公安机关也专门成立了网警队伍,但相关的违法犯罪却不断反弹攀升。原因还在于管理存在阶段性、短效性,而缺乏持续的长效管理,集中整治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笔者曾向某地其网吧业主了解,当问及各职能部门是否经常来网吧检查时,得到的回答是几乎没有来检查过,就算有检查也只是形式上的检查。因此,要预防和减少网络犯罪,关键还在于加大管理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手软。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将会引发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没收其非法经营所得。公安机关应认真检查“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对违反国家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以及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应予从严处罚。
对策三:正确引导,加强教育
网络教育是国民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教育部2001年已正式启动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将中小学上网课程列人基础教育大纲。未来几年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跨入网民行列。因此学校应注重在抓好电脑教育的同时,还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的作用和意义,引导他们正确使用互联网,教育他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学生不要尝试黑客工具、浏览黄色网站、传播非法信息;与不认识的人在网上聊天时,不要轻信别人,以免上当受骗。上网要使用文明语言,不要用不健康的语言在网上交流;不要上网吧打游戏、聊天;同学之间要互相监督,以正义与勇气制止不健康的网络行为,使学生能够把网络的知识真正用到学习上来。有条件的学校还应适时设立相关的电子图书室,供那些喜爱电脑的学生上网查找资料,制作自己感兴趣的课题。鼓励青少年去学校、图书馆等公共文化科技场所开办的“网吧”上网。多开辟一些学生网站,电子图书馆等,为他们提供一个研究学习的宽松环境。此外,还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学生能够懂法、守法,提高自身抗腐能力。同时,家庭、学校、社会应齐心协力关心、帮助、教育青少年正确认识网络,对待网络。
另外,我们还要通过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法规和执法工作的培训以及对网吧业主的法律培训和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文明上网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文明网吧”、“放心网吧”,聘请“网吧”义务监督员等网络文明系列活动,引导中小学生树立积极向上,求知好学的上网风尚,使网络真正成为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精神的乐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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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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