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暨杭州市纪念“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泽民

同志们:
    在举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时刻,我们迎来了“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和“12.4”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纪念宪法颁布实施日,目的在于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宪法,广泛宣传宪法,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进一步确立宪法的极大权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刚才,习近平同志代表省委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下面,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讲几点意见。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的,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作了三次修正。二十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的保障和指引下,我们共和国在国际风云多变的形势下,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业绩。我省同全国一样,不仅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而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法治化水平大大提高,社会稳定,政通人和。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顺乎民意的好宪法,对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到了并将继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修正后的党章。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具有深刻的依法执政意识,表明了我们党在认识和把握执政治国规律上取得了新的成果、新的突破,表明了我们党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和治国方略充满信心,为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宪法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党的十六大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十年来,我省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完全得到确立,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国。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我们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必须紧密联系民主法制和人大工作的实际,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历史重任,进一步推动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执政治国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原则性、纲领性和概括性。贯彻实施宪法,需要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通过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把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具体化、实体化,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公民权利保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宪法所确定的根本任务和总体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401件地方性法规,使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从而有效地推动了宪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扩大,宪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制订新的法规和修改现行法规的任务仍然很重。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省和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既要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配套性、实施性的法规;又要从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着眼于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着眼于依法规范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着眼于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创制性和自主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适时修订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法规。要明确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地方立法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原则,防止和克服越权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立法要管用,要进一步增强法规的现实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要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规范立法程序,努力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宪法原则和人民意志,更好地保证宪法、法律在
本省的贯彻实施。
    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普法则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建设。二十年来,我省以宪法宣传教育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增强了全省人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制意识,为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但由于我们国家长期缺乏民主法制传统,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普及和提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推动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通过听取汇报、开展检查,推动宪法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向纵深化方向发展。要围绕宪法这个中心,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特别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我省近10万各级人大代表的群体优势,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并通过代表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学习宪法知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良好氛围的形成。
    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宪法实施最重要、最核心的环节。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最重要的,是依法规范和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确保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去行使。”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多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相对于立法工作,法律监督工作仍是法制建设的一个突出薄弱环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增强依法监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律监督作为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来抓。要着重加强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继续坚持和完善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执法评议、个案监督等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要注重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逐步实现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切实纠正各种违宪违法现象,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决不允许对宪法根基造成任何损害,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要支持和推进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支持和推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宪法的精义所在,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二十年来,在现行宪法的指引下,我省的基层民主政治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民主权利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但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公民各项权利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大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和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完善各项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进一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受理侵犯公民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文化生活方面权利的各种申诉和控告,通过信访督办和个案监督等手段,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支持司法机关完善诉讼程序,落实国家赔偿制度,依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的优势,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全省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最重要的形式和载体。
    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各项事业开拓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宪法规范本身随着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作了三次重要的修正,把党的重大理论成果和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载入宪法,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实践启示我们,宪法实施如同宪法文本一样也需要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确立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这个制度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对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这项根本政治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还很年轻,还要继续完善。十六大指出:“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我们要按照这个要求,认真总结已有的经验,不断进行新的实践探索,逐步形成符合宪法精神,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合人大特点的各种工作制度,把人大真正建设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切实担负起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
    必须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历史的必然和人民的选择,是载入宪法的根本政治原则。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关键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宪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反映,在党的领导下,把宪法和法律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同志们,回顾“八二”宪法实施以来我省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们深受鼓舞;展望今后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十六大精神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奋进,为推动宪法实施,认真落实依法治省各项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20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