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电视讲话 |
|
| |
周国富 |
浙江省普法办(浙普办〔2002〕20号)文件 |
|
同志们:
明天是我国“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日,又是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都将举行“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活动。这次纪念和宣传日活动,是在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之后进行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12•4”活动主题是“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确定这样的主题,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观念,诚实守信的观念。
宪法是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的,不仅反映了我国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也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人民的意志与党的主张的高度统一。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只有严格执行宪法,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社会的发展才能有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可以说,宪法的充分实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标志。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纪念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向公民普及宪法及法律知识,把宪法交给人民,增强全民的宪法观念,让人民掌握宪法,捍卫宪法,运用宪法,真正形成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最强大力量,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十七年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表明,法律素质是法治文明的基础,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进程中,我们不仅要加强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整个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今年是“四五”普法第二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
|
|
2002-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