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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建章、依章治村、民主管理”为载体
全面开展依法治村工作
口/庆元县松源镇姚家村
我们姚家村是地处庆元县城的一个大村,全村共有人口1226人,耕地407亩,山林 面积1千余亩。因特殊的地理位置,政治、经济基础都比较好。但也情况复杂,较难管理,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使我们农村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等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双层经营体制不健全,社会化服务跟不上,农村部分干部群众的集体主义观念淡化。村级管理比较混乱,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民主与法制建设滞后,不少村干部的法制意识淡薄,工作缺乏“透明度”,决策不民主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挫伤。三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不适应。过去工作上的一些老套路、老办法失去了效力,而新方式、新方法尚未掌握,面对千家万户的纷繁事务,使我们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感到工作、办事无章法,手足无措,力不从心,造成群众有意见、干部有怨气,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出现裂痕。三个方面的问题使农村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受到很大制约。但自1995年县司法局、普法办指导我们推行“依法建章、依章治村、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活动以来,我们按照县里的规范要求,紧密联系村情,积极开展了“依法建章、依章治村、民主管理的依法治村”活动,全面推动了我村的生产经营、组织建设和社会生活等各项村务管理工作走上了有章程保证、靠民主管理的规范化依法治村轨道。村里呈现出一派繁荣兴旺、团结祥和、文明向上的新气象。我们深深感到开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是我们村级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好路子。下面把我们几年来实行依法治村的一些做法和情况作一汇报:
一、结合村情,依法建章
制定上合政策法律、下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实行依法治村工作的基础。过去我们也曾制定过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村政管理等方面的一些村规民约,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忽视民主参与,没有监督办法,内容条款也不规范,造成执行难,落实不下去。因此我们这次制定章程坚持在县司法局和镇政府的规范指导下,注意把握了一个中心,四条原则,即紧紧围绕村务公开这个中心,坚持合法性(条款的合法性)、民主性(制定、执行、监督环节的民主性)、针对性(内容的针对性)、互约性(对象的互约性即对村民、也对干部)这四个原则。前后用两个多月的时间,五易其稿,严格按民主程序制定了5章110条内容涉及村民权利义务,村级经济管理,村级社会秩序管理,村级组织管理等四方面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制定《章程》的过程中,我们着重抓了三方面的工作。
1、搞好宣传教育,解开群众思路上的“扣子”。虽然多数群众是迫切要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的,但也有的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认识。有的认为承包经营,自管自行,按时交粮纳税就行了,要什么规章制度;有的说这村规,那民约,这几年搞得不少了,有什么用;还有的觉得建章立制是干部对付群众的,思想消极。针对这些情况,我们首先在“两委”成员中统一认识,并组织党员村民小组长学习讨论,运用村民大会、有线广播和黑板报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依法治村的意义,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尔后又针对部分村民集体观念淡化,权利义务不清等问题,开展了“怎样做一个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大讨论。党员、干部还都到联系户去耐心做工作。这样,既把群众发展起来了,解开了思想“扣子”,也为制定、落实制度打下了基础。
2、结合村情,确定规章制度的重点。联系实际,从村情出发,是制定好《章程》的关键。我们在深人学习了《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20多个法规文件的基础上,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参照本村多年工作中的一些制度和经验,确定了《章程》的重点是村民权利义务、经济管理、村级组织管理、社会秩序管理等四方面内容。草拟《章程》时,法律法规有规定且符合我村情况的,就订上;有些问题在我村不突出,条文就简化些;法律规定很原则,就把它具体化,对本村的特殊问题,就在《章程》中作出专门的条款。如,对赡养老人这一问题,法规依据较为原则,处理较难,则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本村生活水平定出详细标准,要求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人的老人,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每年400斤口粮,150元零用钱,两身新衣,承担就医及其生活服务的费用等。
3、尊重民意,打牢落实制度的基础。《章程》草稿形成以后,我们将其中有关党的建设的10条和其它方面的100条制度,先后四次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讨论修改,并于1995年12月24日,分别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逐条通过,并由户主签名生效。正式《章程》印好后,送到每家每户。村民们风趣地说:“过去订制度是少数干部拍脑,现在是全体村民举胳膊,虽然胳膊都举酸了,但是合了咱们的心愿”。
二、狠抓落实,以章治村
《章程》制定好了,要以《章程》来规范村民的自治活动和村务管理,还要有一个落实适应的过程,我们在抓落实,推行依法治村工作中着重抓了三方面工作。
1、抓好教育,统一全体村民的思想认识。自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以来,我们村两委班子认为依法治村工作开展的好坏,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是关键,所以我们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一直把《章程》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了四个重点:
一是把宣传教育工作列为村两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有安排,有落实,使思想认识在班子领导层先达成统一。二是把村两委干部和党员列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以此全面带动普通群众的学习热情。同时由于我们所请的县司法局、司法所辅导老师能具体结合村情民情,以案释法,通俗易懂,针对性强,大家喜欢听,每次听课率都在90%以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形成工作网络。如我们在依法治村活动开展后,进一步充实了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的班子,健全了村民委员会和治保、调解等工作委员会;建立了村农业综合服务站,老年协会、妇女禁赌队等组织,为落实《章程》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四是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务公开栏的黑板报定期刊登一些“村民权利义务”、“土地承包”、“村政管理”、“计划生育”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统一了全体村民对依法治村活动的认识。
2、干部带头,严格照章办事。《章程》制定后,能不能很好地落实,关键是党员干部能不能首先做好。为保证依法治村工作落到实处,村两委就专门召开了党员、干部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克服以往少数人说了算,办事无程序的旧习惯,要全面树立照章办事、民主管理的工作作风。在平时工作生活中要坚持以身作则,多做工作,起好示范作用。如村委会主任,为了使广大的党员干部、普通群众能更快的适应依法治村这种新的民主管理模式和树立一种带头遵守的效果,就利用给儿子办婚事的机会,提倡婚事新办,只请近亲来贺喜,拒收一切彩礼,为改变全村过去婚丧事大操大办的陋习带了个好头。
3、抓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以“四民主”为主要内容的“两公开”制度。在整个依法治村活动中,我们以《章程》为依据,积极开展了以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我们村级组织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开展依法治村工作的最终目的。所以,自开展依法治村以来,我们在村里实行了村务、财务公开上墙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将计生指标、建房指标、村福利享受对象、干部报酬、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上墙。同时,干部还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向群众报告重点工作和年度村务工作,接受群众的质询,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组织财务监督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每年对村财务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查。这样村民对村务、财务等情况能一目了然,增加了对村干部的理解和信任,消除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使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实行依法治村后带来的巨大变化,调动了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依法治村初见成效
1、村民民主意识增强,参政议政积极性提高。依法治村工作刚开始,村里有的人认为“法律法规那么多,还要订什么自治《章程》”,有的还认为“订这订那,到头来都是只管群众,不管干部”。《章程》制定实施后,大家看到这次制定的《章程》首先规定了民主管理,既约民又约官,都十分高兴。通过制定《章程》、开展依法治村后,村民参政议政积极性普遍提高。《章程》实施后,我村已召开过三次村民代表大会,最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的参选率达到了”99.2%。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使一些长年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迎刃而解了。比如搞村弄水泥地浇筑工程等村集体建设项目,过去由于村民意见不一,好事无法办,现在由村代表充分讨论,作出决议,具体方案一天就得到解决。
2、村民有了主人翁责任感,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得到增强。《章程》明确了村民在村里的主人翁地位,大家比以前更关心集体。过去村里搞基建,一些人偷拿工地上的材料无人问津,村级统管山等集体财产无人关心,最近在开展依法治村之后,我村后的一片集体水果山,通过民主决策,承包给农户集中管理,一年就为本村赚回5万多元。
3、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农村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过去诸如建房、计划生育、两提留等农村工作的“热点”、“难点”牵制了我们干部的大部分精力,有了《章程》,村民自觉对照本本上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这些问题不再成为“难点”和“热点”。《章程》实施以后,村里有19户村民建房,没有一户违章。村里有4位已生育一胎的妇女带环怀孕,未等村干部上门工作,都对照本本主动上医院做了手术。各项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轨。
4、村风民风进一步改观。过去我们村也经常发生一些婆媳不和、弟兄不合、邻里争吵之类的民间纠纷,有时甚至导致治安、刑事案件。《章程》实施以后村民既用它规范自己的行为,也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旦出现纠纷,又用它作为判别是非的标准,因此纠纷一般不出组就自行化解。例如(章程》对赡养老人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保证老人的生活条件不低于子女的平均生活水平”,还规定了监督、检查、奖励办法。有个村民过去在申请建房时,要求把母亲的面积划在自己名下,可新房建成后。又以“母亲住惯老房子,住不惯楼房”为由,把母亲拒之楼外,《村规民约》实施后,他自己觉得过不了关,主动把母亲接进新楼。
5、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民对干部更加信赖了。按照《章程》,村里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每季进行一次民主理财,每月将财务账目公开,开展财务公开活动。这样,村里收多少,花多少,开支是否合理,村民都能知道,都有权监督,村民对干部放心了,对干部的工作少了一分埋怨,多了一分支持,促进了全村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我们村近年来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在依法治村工作方面创出了自己的特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更积极探索,把我村建设成一个富裕、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新农村。
200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