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村换新貌 走的是民主法治路

口/宁波市北仑区三山乡上横村

     我村地处宁波市北仑区南端,毗邻鄞州区占歧镇,三面环山,一面傍海,是一个偏      僻的沿海山村。全村共有农户236户,人口 658人,辖3个自然村(村民小组),有党员26名,村民代表30名。
    我村原是三山乡经济薄弱村之一,在未开展民主法治建设之前,由于村干部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村级经济负债71万元,同时水库漏水严重,广播喇叭故障多,生活用水无保障,电网老化,电力不足,全村无一处水泥路面,支部号召力差,党心痪散,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状况严峻,群众信访、上访频繁。
    我村从1999年开始加强了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努力,上述这种落后的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干群关系融洽,基础性设施得到了改善。三年多来,共投人65.69万元,先后完成了水库捉漏、标准化电网改造和水表、调频广播、路灯安装及水泥路浇铸等基础性设施建设。村级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发展,目前共有各类农业开发基地174亩,村属个私企业4家,2001年村级可用资金19万余元,比1997年的14万元增加了5万余元,村负债下降35.5万元,村风民风和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三年多来无一人上访信访。1999、2000年先后被乡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我村在短短三年多时间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既没有大工程建设的土地征用收人,也没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最根本的是我们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三项民主法治建设。
    一、建立议政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形成整体合力
    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前,由于村里的大小事务均由村干部说了算,因此,党员和群众对村二委会的工作不满有抵触情绪,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难以开展,以上问题主要症结是在于村干部决策不民主。为此,我们吸取以上教训,建立议政制度,坚持民主决策,规定了民主决策内容、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决策规则,以决策的民主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一)民主决策内容: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的决策内容八条外,还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年初工作计划、目标;农副产品市场趋势情况与我村发展的方向、规划,承包合同的变更,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的方法和步骤等。共计十二项内容。
    (二)民主决策程序: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由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而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民主讨论,形成决定、决议后,村民委员会或经济合作社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民主决策规则:共六条,主要是决策依法。决策实行表决制和民主集中制,对党员会议形成决议的重大事项,如遇村民代表会议未过半数通不过的情况也作了规定。三年来,由于我们建立了议政制度,每年召开三至四次议政会议,坚持了民主决策,不仅使我们避免和减少了决策中的失误,而且使村二委会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顺利的开展,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均能按时完成。如1999年我村在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政策开展工作,而且坚持民主决策,从而使我村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在全乡十二个行政村中率先完成,合同签订率和权证发放率均达100%。为了使民主决策不流于形式,充分体现民意,2002年3月起,我们在召开议政会议前把决策的事项和内容提前告诉村民代表。决策中做到一事一议,不定框子,畅所欲言,把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权真正交给村民,从而把我们的决策从为民作主转向由民作主。
    二、完善民主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一)健全管理制度。为做到有章可循,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999年8月份,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修改了《上横村村民自治章程》和《上横村村规民约》。在制订时我们遵循合法性、针对性、群众性、可行性和双向性原则,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并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到每家农户,让每个村民知晓其内容,使修改后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既约束群众,又监督干部,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我村的贯彻落实提供了保证,规范了村级管理的基本制度,为提高村务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今年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我们根据三年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和法律、法规,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又进行了一次修改,为进一步推进我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一是对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确“民主法治”创建活动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和支持率;二是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三年多来,村干部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上大课难的特点,采用形式多样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党员、村民代表的面授普法教育。经过普法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逐渐增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了正确的理解。三年多来,我村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逐步形成,村民违法乱纪现象急剧减少,村民信访事件没有发生,村风村貌得到了根本性的好转。
    (三)建立村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对村里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拍卖、各类农特经济林的承包均实行公开招标。1999年前,我村的各类承包项目都是由村干部指定承包人进行承包的,这种做法往往引起群众不满,怀疑村干部捞到了好处,造成群众不信任干部。从1999年开始,我们改变了以上的做法,决定凡是村里发包的各类项目都实行公开招标承包,这种做法得到了广大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的大力拥护和支持。由于各类承包项目均在阳光下操作,不仅使村民对干部的信任度骤然增强,而且加强了民主管理力度,增加了村级经济的收人,有力地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三、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办事,改善干群关系
    (一)建立民主监督制。l、建立民主监督小组。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成立以村民(社员)代表为主的村务、财务为一体的监督小组,民监小组独立于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村里所有发票,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人帐,并随时接受监督小组的检查和质询。2、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我们严格按照村务、财务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做到内容真实,栏目醒目,手续齐全,不弄虚作假,并且对村民集资款和较大项目建设资金运转情况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公布,随时接受村民的查询,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不仅增强了民主监督力度,而且增强了村务、财务的透明度,消除了群众对干部的猜疑,使群众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3、推行征求意见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我们在村里悬挂了意见箱,为使群众踊跃投递,我们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诚恳地动员群众凡对村里三套班子的工作或者对某个村干部的工作、作风等有意见的均可以向意见箱投递。该意见箱由乡纪委领导和联村干部定期开箱,群众意见箱的设立进一步增强了对村干部的监督力度。
    (二)建立听证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听证时间:每年召开二次听证会议,分别在每年的6月底或7月初及年底。听证对象: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联户长。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扩大了听证对象,在原来听证对象的基础上,吸收了老年人代表、妇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宗教人士代表共同参加听证会。听证内容:(1)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汇报半年或一年来的工作和年初确定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的打算。(2)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执行情况。(3)部分村民或村民代表建议落实执行情况。(4)工农业生产发展情况。(5)实事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6)本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7)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8)精神文明建设情况。(9)土地管理、森林保护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听证方法:首先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会员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汇报听证的内容,而后听取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我们建立和实施了听证制度,不仅加大了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力度,而且也使党员和村民代表及群众更加明白、了解、支持村里的各项工作,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村干部述职评议和外出公告制度。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做到每年年终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和本人思想作风。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接受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的监督评议。对党员和村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虚心接受积极采纳,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承诺,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外出公告制度,即在村办公室门口悬挂一块“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外出公开栏”,上面记载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外出去向,让村民随时了解村干部的工作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
    我村通过三年多来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村三套班子的各项工作开展比以前顺利多了,村级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干群关系融洽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有了明显增强。过去“村干部认为村民素质差、上级领导认为村干部工作能力差,村民认为村于部领导水平差”,这种干群之间相互埋怨的现象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村民主动配合、支持村干部做好各项工作,村干部关心村民的生产、生活,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明显的改善。为此,乡党委政府于2001年3月决定,在全乡各村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并以乡党委政府联合文件的形式下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由于我村加强了民主法治建设,广大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度不断提高。今年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在第一轮海推村委会候选人中,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得票数都超过投票数的半数以上,使第六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地完成。
    经过三年多来的实践,我们有了以下几点体会:
    l、民主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民主选举,更应加强的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过去由于只重视民主选举,而忽视了其他三方面民主建设,从而导致村干部当选时是党员群众信任的干部,开展工作时是党员、群众不信任的干部,干群关系紧张,各项工作难以开展,经济工作搞不好,各种矛盾突出。三年多来,我们不仅依法实行民主选举,而且坚持和完善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村班子的团结,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2、经济条件差的村开展民主法治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以前我们也认为经济条件差的村搞民主法治建设没有必要也搞不好,但经过三年多的实践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越是经济条件差的村越是有必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因为经济条件差的村不仅仅是村级经济困难,而且还存在党支部核心作用不强,干群关系不好,村风民风差,社会治安状况混乱等问题,这样致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难以开展。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力措施,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不仅能够密切干群关系,切实落实村民自治,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能发挥集体的智慧,减少决策中的失误,促进村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3、搞好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巩固党支部的领导地位。1999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有些村出现了极端民主现象,认为“村民搞自治不要党支部”、“只要民主、不要政府”,甚至有的村委会与党支部比职权,因此,党内不少同志担心过分强调民主会削弱党的领导地位。通过我村三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我们不论在党内、党外均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依法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支部的领导地位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不仅能促进干群、党群关系的融洽,而且能促进村三套班子成员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巩固和加强党支部的领导地位。
    我村经过三年来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唱民主法治歌,走好村民自治路,把我村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