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推动全村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口/湖州市菱湖区东林镇东明村

     我们东明村地处湖州市南郊的菱湖区东林镇镇郊结合部,2001年9月前,全村总      户数234户,总人口 888人。2001年9月经行政村区划调整后全村共辖 18个村民小组,总户数为590户,人口 2250人,村域总面积达3平方公里,总土地面积2760.41亩,其中水田1640亩,桑地634.28亩,鱼塘488.53宙。由于我村地处镇郊结合部,人员构成又较为复杂,因此,在1995年以前,社会治安状况较差,各类民间纠纷时常发生,违反土地管理、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也屡屡出现。因管理不善,4家村办企业陆续停产倒闭,村级集体经济亏损欠债30余万元。同时,村民对村干部普遍持不信任态度,干群关系一度较为紧张。
    从1996年开始,根据市、区、镇各级的统一部署,我村认真扎实地开展了“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过6年来全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社会治安稳定。自1996年以来,全村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未发生一起上交镇政府调处的矛盾纠纷,无一人违反计划生育管理和土地管理政策,无一户拖欠国家税金和上缴规费提留。同时,普法和依法治村工作促进了全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从1995年初的亏损30余万元,现在不但已扭亏为盈,还偿还了亏损本金及利息40余万元,截止目前村集体还有可动用资金30余万元,村民人均收人达4500余元。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96年开始我村年年被镇政府评为先进集体,1997年被菱湖区委授予“区文明示范村”和“文明单位”称号,1998年至今年年被菱湖区委、区管委会评为区级“治安安全村”;2001年还被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文明村”荣誉称号。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我们认为主要得益于深人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普治工作促使我村发生了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回顾近6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组织网络
    1996年,“三五’普法启动之时,我村党支部、村委会一班人根据市委、区委和镇党委的要求,围绕区、镇“三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及时组织了学习讨论,通过学习讨论,村两委会一班人一致认为:以往我村之所以矛盾纠纷多发,经济发展不快,主要的原因在于村民法制观念淡薄,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意识较差,全村上下凝聚力不强,发展经济精力难以集中所造成的。因此,要彻底扭转我村的落后面貌,就必须牢牢抓住“三五”普法这一有利契机,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作为全村的头等大事来抓。村干部认识统一后,我们分层次召开了村民小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员骨干会议等,层层进行宣传发动,从而为全村“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我村及时建立了村“三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村“两委会”干部及部分文化程度高、政治素质好的村民骨干组成,并设立了普法宣讲员,同时在各村民小组确定了一名普法联络员。根据区、镇的五年规划,结合本村实际,我们制订了《东明村“三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在各个年度,还认真制订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从而使全村的普治工作做到组织健全、目标明确、任务细化、便于操作。
    二、干部带头、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五”普法教育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村干部带头学法,努力在全村党员、干部中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以村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来推动全村村民的学法热情。每一次村里召开村干部会议,都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并使之制度化。村“两委会”一班人一致认为:村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强否,直接关系到全村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的安居乐业。因此,我们紧紧结合本村的实际,充分发挥普法宣讲员和普法联络员的作用,同时,利用村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事诉讼法》、《农业法》、《土地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兵役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农务管理实施办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我们着重抓了“三落实’:
    1、普法经费落实。为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村从1997年开始,设立了普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普法教材的征订、法制类报刊杂志的订阅及相关工作经费支出,进一步保证了普法经费落实到位。
    2、普法人员落实。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后,为确保普治工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又建立了普法教育专门工作班子,由一名副村长负责专抓此项工作,并挑选一名思想好有文化的法律宣讲员,经镇政府统一培训后,担任普法骨干,每月一次利用村广播宣传讲解法律常识。同时,确定3名青年党员负责农民普法试卷的发放、回收、批阅工作。
    3、普法制度落实。健全、合理的制度是干好任何一项工作必不可少的保障,普法工作更是如此。我们村两委会一班人一致认为:既然普法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就必须把这项工作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和规范下来。我们根据本村实际,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相继制订了《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治保调解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村干部廉政制度》等10个规章制度,使全村各项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几年来,虽然村两委会领导和班子人员因工作需要时有变动,但我村“三五”普法总体规划没有变,村两委会对普法工作的关心重视没有变,村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风气没有变。在我村,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切实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并摆到了与发展全村经济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普法、学法、用法已成为全村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扎实搞好依法治村工作
    近年来,我们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的同时,按照《依法治村规划》的要求,坚持以法制教育为前提,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治村。具体表现在:1、制订《村规民约》。依法治村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而《村规民约》的制订是实行依法治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1996年下半年,村两委会首先在摸清全村自然条件。人员结构、经济状况、村民的思想和社会风气的基础上,分别召开了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就如何制订符合本村实际,有利本村发展的《村规民约》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经过全体村民“三上三下”的讨论酝酿,在镇政府普法办的指导下,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通过后,制订了《东明村村规民约》,后打印成册,并由村干部送到每户农户家中,做到一户一册。从此,《村规民约》便成了全体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如一组村民王某,原先一直较为自由散漫,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被群众戏称为“自由主义者”,1999年拆建房屋时,王某却一反常态,及时主动地到村里办齐了相关手续。事后,别人问他现在为啥做事介循规蹈矩,他说:“现在有《村规民约》了,违反《村规民约》的事体我是不会做的”。2、推行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实行依法治村的重要环节,特别是我们村,1995年以前,群众对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意见不少,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村级事务管理透明度不够,干部与群众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从而造成互不信任的局面。为此,我们在开展依法治村工作中,把推行村务公开,特别是实行财务公开当作重中之重来抓,在区、镇两级的指导下,于1999年上半年建立了村民主理财小组,设立了村财务公开栏,并坚持每月在财务公开栏上公布财务支出明细表,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对村民有异议的支出栏目,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向群众解释。为配合开展村务、财务公开,我们还建立了《村干部廉政制度》、《村电力管理制度》、《村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等,从而形成了一整套与的《村规民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坚持实行村务、财务公开,现在,村里在抓什么工作,村干部在做什么,村级财务是如何收支管理的,村民心中一目了然,村干部干工作也不再象以往那样前怕狼后怕虎,担心自己吃力不讨好。实行村务。财务公开真正做到了“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3、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治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全方位开展,为此,1999年上半年,区委在我村开展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试点工作,我村充分利用这一难得机遇,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建设和“治安安全村”创建工作。首先,及时调整充实了村综治领导小组,设立了村综治办和民警联系点,建立了一支由6人组成的规范化护村队,并在每个村民小组设立了治安信息员、义务调解员和综治联系员,建立健全综治组织网络,其次,为了规范工作,确保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活动取得实效,我们还制订了《村综治、调解、治保工作人员六大纪律六项注意》、《治保调解干部职责》、《村治、调联系员工作职责和要求》、《护村队职责和要求》《村治、调工作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外来人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村综治办还设立了《违反村规民约行为登记簿》、《 群众来访登记簿》、《外来人口登记簿》、《外出人员登记簿》、《纠纷调解登记簿》《 刑事、治安案件登记簿》、《护村队工作记录簿》、《综治办工作记录表》等簿册台帐。村委会还与各村民小组签订了《东明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同时,我们还对每户设立了《综治信息卡》,由包户村干部负责登记各农户的综治信息、计划生育情况、纠纷情况及违法违纪等情况记载。为便于对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情况了解和管理,村委会还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签订了《东明村外出务工经商遵纪守法责任状》,由于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近年来,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社会治安稳定,区委、区管委会还将我村列为“菱湖区治安安全示范村”。通过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和综合治理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近年来,我村的民间矛盾纠纷均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调处化解,达到了“小事不出村”的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了依法治村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以虚促实,重在发展,推动两个文明协调发展
    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于部群众法制观念,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因此,在“三五”普法依法治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虚促实、重在发展”的原则,努力以普治工作的成果推动我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村貌民风的迅速改变。近6年来,村两委会千方百计为壮大集体经济想办法。为带动群众一起致富奔小康,村干部中有6人自己投资办起了绸厂、化工厂、饲料经营部等,为村民发家致富做出了样子。为充分利用我村荒山资源,我们还开辟了20亩荒山用于开发商品房,与镇合作建造了住宅商品房2幢17间.对原村办企业的厂房,全部租赁给个私企业,用于盘活资产。原村办企业十八鲜酒厂转制后,近年来每年产值近百万元,村级集体经济也因此不断得以壮大,为改善全村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自1996年以来,村集体经济共投入资金51万元,修建了村级公路8公里,村村户户通了自来水,完成了570亩农田园区改造,更新改造全村农用线路,家家通了有线电视,在每个自然村还安装了高音喇叭。基础设施的改善,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快了全村村民致富步伐。现在,全村务农户中不包括住房的生产资料在10万元以上的占总户数的30%,100万元以上的有5户,40%的农户安装了电话机,村民年人均收人也从1995年的2617元上升到2001年底的4500元。现在,我村的生产、生活,村级事务管理方面均已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的轨道,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呈现出两个文明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回顾近6年来我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们认为:之所以能取得上述成绩,一是靠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二是靠全村党员干部模范带头,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三是靠村两委会严格依法管理村级事务,实行了依法治村,秉公办事,并切实加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靠调动了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的积极性,使全体村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切实得到了提高,自觉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解决纠纷、发展生产、致富奔小康。
    虽然在“三五”普法依法治理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对照上级的要求、社会发展的需求、群众的愿望及先进单位的做法,我们的工作做得还相当不够,如果说我们也取得了一定成绩,那也只代表过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决心在“四五”普法期间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富有成效,为农村基层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200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