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渔农村现代化建设为契机
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口/舟山市普陀区普法依法治区办公室

    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沿海发达地区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及省、市、区提出的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自2000年4月起,我们在全区开展了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法治工作,经过二年多的实践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住机遇,联系实际,找准新形势下渔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结合点
    近年来,随着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渔业经营体制的进一步转换以及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的相继实施,给我区的渔业生产关系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并给渔区的稳定和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按照党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好渔农业、渔农村、渔农民三者关系,使渔农村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已成为渔农村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对此我们及时抓住全区实施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这一机遇,并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和任务要求,积极开展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法治工作。其目的在于:经过三年的努力,使渔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渔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有明显提高;渔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村区自治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及时依法化解和消除各类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此我们适时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围绕这项工作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村,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同时,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从而使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围绕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这一中心顺利开展。”
    二、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扎实开展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法治工作
    l、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认真抓好试点工作。按照全区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法治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渔农村存在的社会管理法制化程度欠高、村民民主权利不能得到较好履行、规范市场行为的合同签约意识淡薄、社会诚信程度不强等与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选择了朱家尖镇白山村、勾山街道大岭下村、沈家门街道平阳村、六横镇台门渔业村为法治工作试点,并建立了工作指导组,抽调有关人员分四组进村开展工作。通过召开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等不同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和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热点、难点问题的依法治理等工作,使试点工作在促进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村民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摸索出了一些较好的做法,为全区稳步推进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法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2、以普法为先导,奠定依法治村的思想基础。为使这项工作有效开展,我们坚持把提高渔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放在渔农村法治工作的首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此,重点把好三个环节:一是把握教育的重点对象环节。首先抓好渔农村基层班子成员的法制教育。几年来,我们在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的牵头组织下,先后对全区430余位基层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了以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渔农村法律实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脱产轮训,做到村官上任先学法。其次是抓好渔船“四大将”及种养大户等骨干对象的法制教育。全区已有  5300名60匹马力以上的近、远洋捕捞职务船员通过了《宪法》、《渔业法》、《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等10部法律法规的考试并颁发了普法合格证书。同时我们在区综治委的组织下还编印了8000册《渔民法律知识手册》,因地制宜,围绕船头、码头、村头开展送法上门教育。二是把握教育的黄金时节。在教育时间上,我们重点采取“渔农村绿色证书培训”和“伏季休渔期”两个黄金时节统一集中教育和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渔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等专项法制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使渔农民在开展技术业务学习的同时,普遍接受一次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教育。三是把握教育的主阵地环节。我们以全区13个乡镇、街道的业余法律学校为主体,发挥渔农村党员电化教育室的作用,实施点面结合抓教育。几年来各乡镇业余法律学校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作用,先后举办各类法律知识专题讲座289场次,受教渔农民骨干达13600余人次。各渔乡镇(街道)的“渔民业余法律学校”,不仅对渔民群众进行不定期教育,同时把教育对象扩大到渔民家属,以增强后方妇女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以促进渔民依法生产。同时,我们还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和法律援助活动,为群众解答一些疑难的法律问题,深受广大渔农民的欢迎,使渔农村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3、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推进村级民主自治。建章立制是渔农村法治工作的核心环节,为此,我们认真指导各地制定好《村民自治章程》。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建立民主选举制度,健全党支部、村委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确保选举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二是建立民主决策制度,重点建立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三级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先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让群众参与村务的决策。三是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村民理财小组,重大决策村民听证制度,明确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的程序和办法;四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主要是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并就村务、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进了村级民主自治。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行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法治工作综合台帐记录制度,并印制了5000册法治综合台帐统一无偿分发给各村,让工作做到规范记录归档。
    4、制订合同范本,强化签约意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类经济行为。我们针对渔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渔农民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发生的股份拆拼、劳力雇佣。房产租赁、个私借贷、土地滩涂承包等各种纠纷以及渔农民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需求的矛盾问题,适时编印了涉及生产、生活、业务三大类问题的7个规范性合同样本(借款合同、合伙合同、劳力雇佣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九年制义务教育监护合同),并随各地的《村民自治章程》一起印发至每户村民参考使用,经过推广应用得到了渔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欢迎。去年,我们针对渔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又补充了货物运输、房屋买卖、赠与三个合同样本供各地使用,使合同逐渐成为渔农村组织生产、管理事务、处理问题的基本依据和法律手段。
    5、结合实际,着力开展“三无二好”村创建活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给渔农村社会经济带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引发了婚姻家庭、劳动生产、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为此,我们在全区渔农村广泛开展了以“无因民事纠纷调处不成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无“两劳”回籍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无群体性闹事上访”和“组织网络建设好,工作制度规范好”为内容的“三无二好村”创建活动,目前全区已有75%渔农村达到了工作要求,维护了渔农村的稳定。
    三、加强组织,形成合力,开展渔农村现代化法治工作初见成效
    我们经过二年多的努力,全区已有80%的渔农村达到了渔农村现代化建设法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取得了以下四方面的阶段性成效:
    1、渔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有效深化。由于渔农村法治工作面广、量大、工作实。因此,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各部门的有力支持。一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村级班子建设中,配强、配好依法治村工作的“领头雁”,强化村级班子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为实施依法治村工作做好组织保障。二是各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依法治村的工作氛围。三是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针对渔农村突出问题实施依法治理。如各地开展严厉打击渔农村非法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对“法轮功”、“小群派”非法活动给予打击整治;认真组织开展以整顿渔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及乱建坟墓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双整治”工作;继续有效开展安全文明渔场、渔港创建工作以及开展‘严打”斗争等,有力地维护了渔农村社会的稳定。
    2、渔农村各项事务基本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几年来,全区各村都能按照《村民自治章程》来管理村级事务,使村级事务管理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土地流转承包等群众比较敏感的问题普遍实行村民听证会制度,接受群众咨询,真正做到民主管理村级事务。同时对涉及一些招投标项目,积极引入公证机制,依法确定村级社会发展事务,做到了村级事务管理的公开合理和公正公平性,保护了广大渔农民的合法权益。
    3、渔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全区广大渔农村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法”在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作用,没有法就没有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文明的生活环境,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念已经形成。特别是在我区渔业经营体制转换后,广大渔民的合同意识明显加强,“生产未动,契约先行”已成为渔区规范生产秩序的有效手段,渔业股份、劳力雇佣合同契约率逐年提高,保障了渔区经济的发展。
    4、推进了渔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保障了渔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几年来,我们坚持德治和法治的紧密结合,把提高渔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创建各项文明活动的重要评定内容,贯穿于创建“文明村”、“十星文明家庭户”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使渔农村社会化法治文明程度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同时,通过法律机制的有效保障,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到2001年底全区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人总计达到5100余万元,从而进一步保障了全区渔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200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