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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镌刻在民主法制建设的丰碑上
一届全国人大至九届全国人大十大亮点回眸
春秋代序,往事悠悠。50载斗转星移,伴随着全国人大从一届到十届的前行足迹,民主政治、依法治国的追求,正一步步从理想变为现实。回首一届全国人大到九届全国人大,一个个耀眼的亮点,折射着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轨迹,辉映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灿烂前景。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历史的选择
[往事亲历]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农民申纪兰,是全国惟一一届至十届全国人大代表。1954年她光荣地出席了新中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时,从平顺县到长治只有崎岖不平的羊肠小道,她是骑着毛驴赶到长治,转乘卡车、火车来到北京。那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选出了国家的领导人。“那种激动,那种自豪,真是难以形容。”她至今仍记忆犹新。
[权威感怀]李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长期奋斗的成果,是历史的选择。
二、宪法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往事亲历]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是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谈起当年修宪,王老心潮澎湃:修宪工作自1980年9月开始,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广采众议,集思广益,数易其稿。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逐条讨论修改。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草案,在全国展开了为期4个月的全民讨论,收集了数千条意见和建议。12月4日表决通过时,有3票弃权,没有一张反对票。会后,公布了表决结果。这也是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宪法、法律时第一次公布表决票数。
[权威感怀]王汉斌: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确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一切组织和公民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三、选举
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石
[往事亲历]93岁高龄的费孝通,回忆起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仍十分兴奋,“1953年公布实施的选举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老参与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多次修改,是新中国选举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的历史见证人。
[权威感怀]费孝通:从1979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改成直接选举,等额选举发展为差额选举,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选举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选举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史书上绚烂多彩的一页。
四、依法治国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往事亲历]1999年3月15日下午,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万绍芬与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2800多名代表,见证了共和国一个重要时刻:投票表决
宪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发票、投票、计票,17时整,公布了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811票,反对21票,弃权24票。随后,李鹏委员长宣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作为前后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万绍芬始终认为“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是她终生难忘的一刻。
[权威感怀]万绍芬:经历了十年浩劫“无法无天”的日子,才会深切体会到从“人治”到“法治”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民主要靠法制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要靠法制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要靠法制来保障。
五、立法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往事亲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伊始,就专门成立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研究小组,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小组研究提出将这一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参加这一小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李飞认为:“研究这一体系,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制定完备的法制还缺少哪些急需、必不可少的法律,使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权威感怀]乔晓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经历三个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制定新宪法,出台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的、刑事的、民事的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一系列单行的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框架;从1992年到1997年,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立法,这一法律体系框架得以全面确立;九届全国人大抓紧法律体系7个部门中不可缺少的法律的制定,填补许多法律空白,初步形成了这一法律体系。如今我国已通过400多部法律,800多件行政法规和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从根本上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
六、基层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往事亲历]作为一位资深的社会学家,费孝通的目光一直审视着中国基层的巨大变迁,感受着中国广大基层政治变革的一次次浪潮。谈起基层民主,费老回忆说,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是1980年由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几头被盗的耕牛引发的。联产承包取代人民公社后,我国乡村管理真空亟待填补,合寨村治安混乱,导致自发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
[权威感怀]费孝通: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旨在保障亿万农民自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施行的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村委会的自治性质。此后,中国绝大多数省份进行了多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实现了数百万村委会干部由指派、任命,到村民直选产生的平稳过渡。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又确定了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由居民选举产生。农村和城市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人民群众真正开始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基层推动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七、保障人权
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
[往事亲历]1987年7月,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到了法庭。没想到一下子成了法律界和新闻媒体瞩目的“红人”,被冠以“我国民告官第一人”。2002年10月,年愈七旬的包郑照在临终前说:“我因当年这件事而一直受到世人关注和厚爱,我无憾今生。”
[权威感怀]周成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是人权保障的中心环节,宪法的根本精神是保障和尊重人权。随着社会的变化,通过法律来保障人权与我国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一致的,并且日益受到立法部门的重视。
备受关注的民法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篇,突出了人格权的保护,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在21世纪将更加努力推进人权保障事业,更加尊重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
八、完善立法程序
更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往事亲历]2001年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公布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婚姻法修正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胜明说,草案公布后,不到两个月,就收到来信来电3829件。一名外地群众专门赶到北京当面陈述自己的意见……
[权威感怀]张春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健全完善的立法程序,是民主科学立法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逐步驶入规范化轨道。法律草案审议从“一审”逐步发展到“三审”,逐步完善的立法程序,推动着立法工作日趋科学化和民主化,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充分反映民智,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九、监督宪法
赋予人大的主要职权
[往事亲历]1999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审计署审计报告时,委员们对审计出的若干政府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用于投资、购置办公楼和宿舍甚至炒股等问题深感触目惊心。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苏宁告诉记者,正是为完善预算审查工作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预算工委,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大预算监督的举措。
[权威感怀]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失去监督,民主将寸步难行;没有监督,权力将脱缰膨胀。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与立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十、普法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权益
[往事亲历]1998年,山西垣曲的高河垣在北京购买了一本缺页书后,因购书中心拒付他交涉退书时支付的一元交通费,高河垣与购书中心对簿公堂。为此高河垣支出诉讼费用800余元,往返京晋1万多公里。最后对方被判退还购书款19.6元,一次性赔偿1300元。谈起这事,高河垣说:“我不是为了一块钱,而是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权威感怀]张福森(司法部部长):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普法的决议。普法从“一五”到“四五”已经开展18年,有8亿多人接受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人民群众增强了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同时也提高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我国历史上最为普及,最为深刻的全社会法制教育系统工程的实施,让今天的中国正在告别“人治”走向“法治”。
(新华社记者 王雷鸣 徐江善 沈路涛)
2003-3-5